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支配地位的滥用
2014-10-25分类号:G306
【部门】南开大学
【摘要】由于标准的排他性,除非交易对方拥有对抗力量,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一般被视为拥有支配地位。因此,该权利人必须以"公平、合理、非歧视"的价格以及其他条件对其专利进行许可。而在"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评价上,既要考察所有专利因素在产品最终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也要考察不同权利人所拥有的专利在数量与质量上的相互关系。本文通过对我国已经发生的华为诉美国交互数码公司案、微软与诺基亚集中申请案以及正在审查的高通案的解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支配地位 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许可 反垄断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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