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诈骗的识别与防范
1997-12-01分类号:F740.4
【部门】中国银行北海市分行 536000
【摘要】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为其客户(申请人或被保证人)提供的向第三方(债权人或受益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或偿还债务的一项承诺。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银行处于次债务人地位,而后者银行则处于主债务人地位。当前,诈骗分子利用这两者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但至今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如何识别与防范这些诈骗,已是当务之急。以下本人对此略述己见,仅供参考。
【关键词】备用信用证 保函 迟期付款信用证 被保证人 履行合同义务 主债务人 开证行 招标方 检验条款 边境交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