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工作满一年再缴社会保险对吗?

2014-01-06分类号:F842.6

【作者】杨守业  
【部门】山东省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问:小李到某公司工作一年。今年8月1日,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刚好期满,该公司通知小李就此终止合同不再续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小李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小李就去找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公司给予补缴。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告诉小李,"我们公司有规定,职工在我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你工作才刚满一年,而我们又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啦,所以你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补缴的问题。"请问,公司的这个规定对吗?
【关键词】公司通知  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  人力资源部  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规定  十二条  十六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