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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税法课程“理论、讨论、辩论”三论一体实践式教学方法探索

2014-09-11分类号:G642;D922.22-4

【作者】高二华  王德喜  
【部门】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洋与港口学院党委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处  
【摘要】高校作为税法教学的主要载体,应当重视税法教学改革,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目前,高校税法教学中仍存在教学手段落后、教学方法不够灵活及实践环节重视不足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税法教学改革应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以能力培养为目标,运用理论、讨论和辩论三论一体等实践式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和塑造高素质技能型税务人才。
【关键词】税法教学  三论一体  课堂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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