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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先股惠及更多商业银行

2014-09-01分类号:F832.51

【作者】张吉光  
【部门】上海银行计划财务部  上海金融学会  商业银行研究部  
【摘要】当前的优先股试点安排存在两大悖论,在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补充压力的情况下,应让优先股的好处惠及更多商业银行2014年4月18日,银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正式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开闸放行。此后,工行、农行、中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6家
【关键词】一级资本  浦发银行  上市银行  合格标准  非公开发行  经营管理能力  国内商业  资本属性  公众公司  支付手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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