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之完善
2014-10-15分类号:F832.51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
【摘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框架、监管体系、市场机制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制定专门的PE法规、健全PE监管体系、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市场化监管 法律制度
【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批准号:11JD009);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后危机时代卖空交易监管研究》(批准号:ZZszf12002); 上海政法学院校级青年科研项目《金融仲裁制度研究》(批准号:2013XQN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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