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2014-07-05分类号:F832.49;F830.42
【部门】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
【摘要】当前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中占有较大比重。"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纳入了税改范围,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在会计处理上租赁双方应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关键词】融资性售后回租 税法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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