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2014-05-10分类号:F832.1;F49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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