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4-11-16分类号:F812.5;D922.21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只有系统性地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形成事前控制和执行控制的结合,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主动管理和风险监控,才能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落到实处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在各方关注的地方政府举债权的问题上,修订后的《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的权限。有条件适度放开地方举债权修订后的《预算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预算法》 政府举债 债务管理 预算改革 政府预算管理 执行控制 收支平衡 风险监控 融资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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