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实行“无差错”申报的前后调整差异
2014-04-01分类号:F812.42;F752.62
【部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摘要】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对现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方式进行调整,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以申报日期为准),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比对无误后,才能进行正式的出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免抵退税 出口服装 出口货物报关单 无差错 出口货物退税 电子信息 执行日期 当期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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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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