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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税率选择

2014-01-01分类号:F812.42;F426.92

【作者】王金霞  彭泽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摘要】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实现第二产业货物和劳务税的统一。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核心问题之一是其适用税率的确定。本文研究了建筑业"营改增"前的实际税负和最终税负,测算了建筑业"营改增"后适用当前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建筑业税负,通过对改革前后税负的比较,从而得出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3%比较合适,未来则应过渡到适用17%的标准税率。
【关键词】建筑业  税收负担  税基  税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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