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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4-01分类号:F812.42;F426.1

【作者】李松涛  金杰  
【部门】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营改增"试点行业覆盖范围新增为"2+7"模式,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以及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研发和技术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中的子目,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技术咨询服务、研发服务等,勘察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关键词】勘察设计企业  改征  国家税务总局  邮政业  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  企业税负  工程勘察  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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