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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房产税宜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4-12-15分类号:F812.42;F299.23

【作者】刘维刚  杜磊  
【部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开征房产税,需要明确两点认识问题,即房产税的推行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其对土地财政的替代也必然是一个过程;对于房产税开征后的效果应有合理预期。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和基层执法能力的实际,宜以面积作为唯一征收标准,之后再逐渐完善征收标准体系。明确和公开房产税收入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的使用情况,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房产税改革,而且将倒逼地方政府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结构。同时,房产税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前提和配套政策措施。
【关键词】房产税  土地财政  住房信息登记系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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