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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几点认识

2014-01-01分类号:F812.42;F293.3

【作者】陆杰  曹刘蕾  
【部门】江苏大学  
【摘要】一、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开征房产税并行不悖有一种观点认为,居民购得的商品房,其在开发环节中就已经对相关地皮缴纳了使用权为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在保有环节再对其征收房产税的话,就是重复征税。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时期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使用者而收取相应地租(对价)的一种形式。它表现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交易费用,其标准千差万别且波动频繁。房产税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所收取的一种税
【关键词】房产税  土地出让金  重复征税  保有环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交易费用  土地所有者  税制设计  无偿性  税收收入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71102160);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0YJC630281); 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2T50471);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基金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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