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不动产” 防范涉税风险
2014-03-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摘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取得用于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前对动产与不动产进行准确划分至关重要,这是依法准确申报纳税的前提。但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部分财务人员简单地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将是否"能够移动"作为
【关键词】涉税风险 进项税额 应税项目 销项税额 应税劳务 条例实施细则 在建工程项目 固定资产分类 税务检查 税务人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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