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公平收入分配的机理与改革路径
2014-02-20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设立的一个税种,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以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间接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再选取一部分商品和劳务对其进行"特殊调节"。2012年,我国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与上年增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消费税在贯彻国家产业和消费政策,促进经济和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需求,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消费税具有公平收入分
【关键词】收入分配 税收总收入 课税对象 国家财政收入 计税依据 商品和劳务 征税范围 改革路径 价内税 征收范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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