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集合理财收益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探讨
2014-04-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摘要】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的前提下,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委托集合理财产品对银行存款等传统理财方式形成巨大的冲击,逐渐成为主流的理财方式。委托集合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委托集合理财收益占个人收入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却一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大量的税源流失,削弱了税收调节收入的功能,也降低了国债发行所得税免税的吸引力,抬高国债发行的成本。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 集合理财 税收调节 个人收入 储蓄存款利息 国债发行 银行存款 金融机构 所得税法 利息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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