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煤炭资源税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2014-0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围绕煤炭资源税改革中的税费关系调整、价格效应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资源税改革应根据"功能优化、有利监管"的原则,整合、归并税费。资源税应实行差别化税率,赋予地方一定的税率设定权。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价格效应看,其对重工业影响大于轻工业,对传统制造业影响大于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对工业影响大于服务业,这恰好呼应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因此,结合当前煤炭价格下行的态势,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恰当其时。
【关键词】煤炭资源税 税费关系 税权划分 价格效应
【基金】财政部税政司;亚洲开发银行项目“中国资源税费改革研究”(7862-0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防范研究”(12&ZD04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31140910902)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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