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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减轻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4-05-05分类号:F812.42

【作者】王结玉  
【部门】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现行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没能关注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一是工资薪金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没有把房租和购房还贷压力考虑进去;二是住房租赁、转让收益所得税设计不合理,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商品住房价格机制。为缓解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建议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将规定面积内的房租和居民首套房按揭贷款还贷支出纳入工资性所得和经营性所得税前专项扣除项目;二是根据收益率水平对房产收益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课税,并采用免征额制,以有效调控投资性房产收益、平抑房价。
【关键词】城镇中低收入群体  住房压力  个人所得税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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