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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出租方的纳税筹划——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4-06-20分类号:F812.42

【作者】史春玲  王茁  
【部门】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范畴,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从5%调整为17%,税负明显增加。同时,为了符合"营改增"的基本原则,财税〔2013〕37号文附件3中,公布了试点期间融资租赁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营改增"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进一步降低融资租赁出租方税负。
【关键词】营改增  融资租赁  纳税筹划  即征即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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