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工作记事(2014年10月)
2014-11-25分类号:F812.4
【部门】
【摘要】1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
【关键词】价格调节基金 矿产资源补偿费 收费管理 原生矿 地方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 价格改革 昆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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