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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及其作用分析

2014-06-06分类号:G259.313

【作者】冼君宜  盛小平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日本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由图书馆专门法、配套法规、相关法律、行业标准与规范四部分组成。图书馆专门法包括《图书馆法》、《学校图书馆法》和《国立国会图书馆法》,是日本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在促进与保障日本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与骨干作用;配套法规如《图书馆法施行令》是图书馆专门法的必要性补充,能够对专门法中的条款作解释说明,或为法律的实施提供详细的指导;相关法律如《教育基本法》、《著作权法》是日本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从不同领域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行业标准与规范是是图书馆行业自我管理的主要工具,具有"准法律"的性质,是日本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
【关键词】图书馆法  法律体系  标准与规范  日本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基于制度建设的我国图书馆职业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A870016)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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