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嘉锡《目录学发微·目录释名》辩正补
2014-09-20分类号:G257
【部门】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要】余嘉锡于《目录学发微·目录释名》中所提出的"认‘录’为‘目’"、"认‘录’为‘叙’"的说法及以之为据对"序录"、"录目"所作之解释均不能成立。余嘉锡所列相关之例证均不能证明其观点:关于"认‘录’为‘目’"者,其"录"或当解为"记录",或为"目录"之简称,或更多只是一种注释格式;关于"认‘录’为‘叙’"者,其"叙"均非为认"录"为"叙",其"录"则为指相关的目录著作本身;至于"序录",只是一种整体、宽泛的称呼,不存在认"录"为"目"的情况;"录目",其含义则主要是指目录之目录,亦非认"录"为"叙"。
【关键词】余嘉锡 《目录学发微·目录释名》 目录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书·艺文志》注解长编与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XTQ013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