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伙伴关系与政府或有债务研究
2014-12-05分类号:F811.5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山东省政府绩效评价软科学研究基地
【摘要】出于财政压力和对效率的考虑,越来越多的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私人资本即采取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从财政的角度来看,这一模式的运用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其运用得当将会增加政府净值,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其运用不当,即使表面上没有减少政府净值,却也会产生政府或有的或潜在的支出责任。通过创建一种风险共享机制,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公私伙伴中易于承受的一方,并在年度预算中反映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担保的预期成本和对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降低公私伙伴关系所导致的政府或有债务风险。
【关键词】基础设施 公私伙伴关系 或有债务 风险控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控制及其风险防范研究”(项目号:13BJY164); 山东省软科学项目“中期财政框架下山东省绩效预算改革研究”(项目号:2013RZB01002); 山东省泰山学者“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岗位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