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违约法律问题研究
2014-06-18分类号:G251
【部门】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
【摘要】借书违约应从民法视角进行分析,是种合同行为,因图书丢失、损坏引起的违约应以采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为原则,适用惩罚性赔偿无法律依据。对超期借阅不适用赔偿损失这种责任制度,图书馆对超期者所收取的罚金既非赔偿损失、也非违约金,对长期借阅不还的读者可参照诉讼时效、合同解除制度予以解决。
【关键词】图书馆 合同 违约
【基金】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研究”(课题编号:12YJC71005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1630)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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