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的争夺:为什么图书馆学人热衷于讨论研究对象——兼与刘君先生商榷
2014-07-21分类号:G250
【部门】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摘要】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一直热衷于讨论图书馆的本质是什么,并将之视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一些学者指出这种模式的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具有明显的本质主义色彩,应该予以摒弃。这种观点引起了学界其他学者的反驳与批评。图书馆学人热衷于讨论图书馆学的本质,是想凭借本质研究向学术界和社会证明图书馆学的合法性。从目前图书馆学界的各种研究范式来看,实证研究在建构图书馆学合法性上卓有成效。要确定图书馆的学科合法性,根本路径是立足于学科特色,选择社会和学术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学科研究议题,并通过学术界认可的表达方式向学术界展示图书馆学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图书馆本质 图书馆学研究对象 本质主义 反本质主义 学科合法性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学术期刊与学科认同——从民国图书馆学三大期刊看近代图书馆学研究范式的凝结(项目号:11YJC870017)”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大学图书馆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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