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美国纽约州保险中介报酬开示制度及启示

2014-05-15分类号:F847.12

【作者】陶建国  
【部门】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2004年,纽约州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大型保险中介机构为了从保险公司获取高额佣金而向投保人推销不具适合性的产品,甚至通过欺诈方法促使投保人购买高额保险。检察官的调查结果引起保险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并启动了立法程序,建立了保险报酬开示制度,以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保险界特别是保险中介机构对纽约州这一立法提出了反对意见,甚至呼吁废除这一制度,但出于该制度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保险监管机构并未表现出妥协态势。纽约州保险报酬开示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启示意义,我国亦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保险契约  保险中介  投保人  保险佣金  报酬开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