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正规自雇者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4-12-05分类号:F842.67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摘要】现行城镇非正规自雇者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内在负向激励机制,便携性差,与自雇者收入差距大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其根源在于放宽缴费基数和缴费率限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非正规自雇者。完善自雇者养老保险制度,应基于统筹发展理念,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强制和资金吸引并用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基本模式的基础上,降低进入门槛,加强缴费和养老金受益之间的联系,按自雇者收入的高低,分类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非正规自雇者 养老保险 分类实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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