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保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会计监管
2014-12-20分类号:F842.3;F840.4
【部门】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摘要】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为预期赔款支出提取的费用,与公司利润变化情况具有很高的关联性。然而,基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与计量的复杂性,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其有成为保险公司利润调节工具的可能。由于保险行业在市场经济中风险平抑与缓冲的特殊作用,为了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应在保险行业会计监管边界上有所扩展,强化对专业会计估计、计量的监管,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赔款准备金 会计监管 会计估计 赔款支出 利润调节 会计主管 财务部门 财政部门 责任准备金 利润总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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