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信用评级的监管及其启示
2014-09-20分类号:F835;F83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摘要】次贷危机后,欧盟对信用评级监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内容涉及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利益冲突、信息披露、主权评级、问责机制等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立法改革的思路及模式,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利益冲突、信息披露、问责机制、信用评级日常监管等,同时逐步弱化监管对外部评级结果的过度依赖,推动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欧盟 信用评级 法律制度 监管措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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