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零售企业供货商直接用工问题建议
2014-05-06分类号:F721;F272.92
【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近年来,国内众多大型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为了吸引品牌商品进场零售,纷纷采取引厂进店、招商进场以及租赁柜台等经营形式,使商场(超市)内的部分营业人员变成了"厂方信息员"、"导购员",名目繁多且大多没有与商场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由于一些厂家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劳动法律,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严重超时加班、拖欠职工
【关键词】大型零售企业 劳动法律 问题建议 品牌商品 劳动合同 营业人员 劳动关系 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 劳务派遣用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