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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治理效应研究——基于董事会领导结构的经验分析

2014-06-02分类号:F832.51

【作者】周兰  何安亿  李志军  
【部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  
【摘要】中国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时间较短,且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比例较低,其公司治理效应有待检验。以中国2011~2012年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中国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所产生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两职合一的董事会领导结构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对于两职合一的企业而言,内控缺陷披露为上市公司改进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了激励,提高了公司次年的两职人员变更率,但并没有真正起到促进两职人员分离的治理效应。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  信息披露  董事会领导结构  公司治理效应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经济安全体系中审计监督功能定位与实施路径研究”(11CJY013); 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运用科技与金融融合促进我省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2014ZK3083)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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