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者上限待松绑
2014-11-16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摘要】公众公司并不等同于公开发行。我国《证券法》规定超过二百人即为公开发行,但逆否引证,即非公开发行一定小于二百人,作为实践依据则不一定具有合理性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占比过低,与场外市场投资产品不丰富密切相关。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私募市场投资产品不仅品种少、体量小,而且交易清淡、缺乏活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私募市场发展历程短、交易机制不完备、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市场投机氛围还需平抑、理性投资文化有待培育等原因,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投资者队伍监管过紧,尤其是投资者人数限制严
【关键词】非公开发行 私募市场 公众公司 场外市场 私募发行 市场投机 私人公司 交易机制 缺乏活力 公开募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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