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及其约束条件分析——以湖北与江苏的试点为例
2014-06-15分类号:F832.43;F301.3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研究目的: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约束条件,为农地抵押试点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可行的政策建议。研究方法:基于湖北天门和江苏新沂的典型案例,从经济条件、职能分工、试点政策与进展等方面对两地试点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受到法律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共同制约;在相同的法律制度下,其可抵押性更多地由农业生产水平、土地流转市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经济条件决定。研究结论:试点应选择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生产水平较高、土地流转市场相对完善的地区开展,相关法律政策也应在此类地区有选择地放开。
【关键词】土地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可抵押性 约束条件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103088); 国家博士后基金(2012M520056); 博士后特别资助基金(2013T60548); 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SKJD2014001;SKCX201401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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