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铁+物业”商业模式的政府补助会计研究
2014-03-01分类号:F570.6
【部门】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地铁运营服务是一项准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其车票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票价制定主要基于公益性要求,未覆盖地铁运营的全成本,也未考虑企业应有的合理投资回报。而地铁建设和运营带来了沿线土地和物业的巨大增值,它至少有以下四大类直接产出:地铁设施、附属资源、沿线未出让土地(包括地铁上盖)的增值、沿线已出让土地和物业的增值。在实施"地铁+物业"商业模式之前,地铁企业仅仅获得前两类直接产出,后两类增值效益(即正外部性)未能由地铁企业获得。笔者认为,解决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运营亏损的根本途径是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实现正外部性的部分内部化。从整个宏观经济角度看,政府是正外部性的最终受益者,
【关键词】政府补助 运营亏损 外部性 运营初期 城市轨道交通 准公益性 最终受益者 收益法 宏观经济角度 递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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