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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河南漕运中的政策选择

2014-06-15分类号:F552.9

【作者】丹筱彤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  
【摘要】河南为清代有漕八省之一。河南漕粮需依靠其境内的卫河运输,由于缺乏密集的水道网,州县需要经陆路将漕粮运往卫河沿岸,运费高昂。经过反复的政策调整,在征收环节,中央政府最终选择了"代办"这一方式。在运输环节中,卫河既是运道,也是该流域的主要农业用水来源。在卫河水源用于济运和灌田的分配问题上,国家和地方产生冲突。由于卫河水流量不大,漕帮希望兑运地点尽可能偏下游,减少运输难度,而州县更希望在距其较近的上游,漕帮与州县也产生了矛盾。经过系列政策调整,嘉道年间关于上述矛盾的处理方案趋于稳定。中央政府在处理双方矛盾时,尽量选择双方利益的折中点,其政策制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关键词】漕运  河南  利益冲突  政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ZS039);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11XJC770005)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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