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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节税应注意的问题

2014-02-05分类号:F512;F275

【作者】杜志锋  
【部门】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要】2013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改征增值税。结合上述文件,本文指出了交通运输企业节税应注意的问题,如分别核算提供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分别核算兼营的免税、减税项目等。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企业  节税  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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