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层次和原则——基于互联网连接模式的视角
2014-11-20分类号:F49;F832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互联网连接模式从2007年以前的等级模式演进到现在的聚合模式,导致互联网金融中的参与者有更多的连接方式且更隐蔽。由此,针对互联网金融外生的交易系统风险和内生的交易特性风险,政府应从物理层次、逻辑层次和内容层次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建立信任、成本、效率、多方等多维度的监管原则。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聚合模式 风险 监管层次 监管原则
【基金】霍兵主持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层次;原则——基于互联网连接模式视角”(项目编号14CJRJ1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亚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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