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及其在电力工业的应用与评价——兼谈价格歧视与电力普遍服务的对立性
2014-02-15分类号:F426.61
【部门】吉首大学旅游与管理工程学院
【摘要】价格歧视是垄断厂商的定价行为,以攫取消费者剩余为重要特征,其针对的是同产品。对价格歧视内涵的认识不足,造成在电力工业中普遍存在价格歧视的错用、滥用现象,如居民电价和工业电价的差异、高峰电价和低峰电价的差异以及居民阶梯电价的层级价格差异等。电力普遍服务的可获得性、非歧视性以及可承受性的要求与价格歧视的本质是不相适应的,两者存在定的对立性,电力普遍服务领域的任何价格歧视都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影响电力普遍服务实施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价格歧视 电力工业 电力普遍服务 对立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电价体系建设与电力发展战略转型研究”(编号:12&ZD051);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电价传导机制与电力统筹发展战略转型”(编号:13ZDB2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公平与效率视角下农电普遍服务的评价体系及政策研究”(编号:11YBA256)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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