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业的涉税困境及处理建议
2014-01-25分类号:F426.471;F832.49;F275
【部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商学院
【摘要】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一种,是"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于汽车上牌业务的特殊性,融资租赁公司无法享有进项税抵扣的权益,而计算销项税时又不能扣除收回的本金,使得汽车租赁公司整体税负被拉高。本文在对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模式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税务处理问题。
【关键词】汽车融资租赁业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增值税 营改增 进项税抵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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