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彩涂镀锌钢板品质争议案评析
2014-10-10分类号:F426.3;F752.62;F203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
【摘要】一、案情概要中国A公司(卖方)与德国B公司(买方)于2011年5月签订合同,约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彩涂镀锌钢板100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75美元CIF加里宁格勒,品质瑕疵率不超过5%。2011年8-9月装船,分两批装运,第一批6000公吨,第二批4000公吨。合同还规定:有关数量索赔,买方需在货到口岸卸货之日
【关键词】镀锌钢板 彩涂 检验报告 数量索赔 加里宁格勒 仲裁庭 检验机构 检验师 一批货物 质量规格
【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号:JD-Y-2014-08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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