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的创新
2014-04-15分类号:F832.1
【部门】浙江大学
【摘要】地方金融的发展需要相应金融法制环境的保障,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的创新在于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制定地方性金融法规,创新性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制度建设,构建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妥善安排刑民交叉的金融司法制度,妥善安排金融监管体制与机制,科学适用破产重整等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关键词】地方金融 法制环境 司法环境 互联网金融 制度创新
【基金】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重点招标项目“浙江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研究”(ZD13003)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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