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两种金融监管制度的比较: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研究
2014-01-03分类号:F832.1
【部门】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摘要】近代中国前后出现了两种金融监管制度,即北京政府时期的市场化监管制度和南京政府时期的行政化监管制度。在市场化监管制度模式下,因政府监管的缺位,中国金融业出现大发展与大混乱并存的局面,这种局面导致了高昂的交易费用,阻碍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南京国民政府上台以后,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确立了行政化监管制度,在行政化监管制度模式下,政府取代市场主体成为金融监管的主体,政府法令取代同业法规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依据,政府的介入降低了交易费用,使中国金融业在抗战爆发前结束了长期混乱的格局。
【关键词】近代中国 市场化金融监管制度 行政化金融监管制度 交易费用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JL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790246)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