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金融机构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
2014-12-10分类号:F832.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我国现对准金融机构采取"多头分层"监管模式,但是,监管主体缺乏专业性且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主体不独立、监管权配置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准金融机构监管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监管权的配置。监管权的纵向配置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监管权的横向配置涉及监管主体的选择。本文建议将准金融机构监管权下放至地方政府,由省级政府成立具有独立性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统一监管,以完善准金融机构监管体制,实现有效监管。
【关键词】准金融机构 监管体制 监管权 地方金融独立监管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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