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2014-08-12分类号:F831;F49
【部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广东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功能监管 机构监管 监管协调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4年第3期应急项目:“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研究”;“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 温州大学金融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监管有效性研究”;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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