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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社会责任培育的途径探析

2014-06-15分类号:F324.1;F270

【作者】李玮  郭俊征  
【部门】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作为新型市场主体,家庭农场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向社会提供安全的农畜产品,以保护环境的方式从事生产活动以及保护雇工的合法权益等。为此,政府应抓紧制定并完善家庭农场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在采取扶持政策的同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加强培育职业农民的力度。使家庭农场从产生之初就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
【关键词】家庭农场  社会责任  培育
【基金】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家庭农场培育中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批准号:2013-ZD-014)的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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