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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金的货币化与非货币化

2014-03-15分类号:F820.2

【作者】邱济洲  韩博  
【部门】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内蒙古农村信用合作社  
【摘要】黄金是一种同时拥有金融属性、商品属性和货币属性的商品。英国于1816年制订《金本位制法》,在世界上首次实行金本位制。后欧美各国和日本等相继仿效,使金本位制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国际货币制度,实现了第一次黄金货币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以美元—黄金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实现了第二次黄金货币化。1978年4月1日起《牙买加协定》正式生效,从法律层面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但是,近几年随着信用货币的不稳定性渐渐凸显,特别是美元不断贬值,这为黄金再货币化提供了客观需要。实现黄金再货币化,可以使黄金重新回归到货币领域,在国际货币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货币职能,这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黄金  货币化  非货币化  金本位  布雷顿森林体系  牙买加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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