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中的“公共领域”问题——兼论合作社利益分配的逻辑
2014-02-25分类号:F323.7;F321.42
【部门】石河子大学 广东金融学院
【摘要】小农户的弱势谈判地位使其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产权残缺,合作交易比小农与市场之间的直接交易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但制度与实践具有差别。异化的资本本逻辑,不能够实质性解决农产品交易中的产权残缺问题。只有坚持规范的盈余分配制度,才能体现出合作社基于劳动联合的本质,真正补偿小农户社员的产权收益损失。
【关键词】农产品交易 公共领域 分配逻辑
【基金】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交易费用与农户契约选择关系的经验研究”(编号:10WYXM017);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结构差异及其组织效率比较”(编号:GD11CYJ09)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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