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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几点思考

2014-01-25分类号:F323.6;F812.2

【作者】张晓山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决定》有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提法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抓住了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矛盾,但是具体落实则需要全面综合的政策措施来配套。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要进一步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尽快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  权产权利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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