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累退效应及克服

2014-01-15分类号:F812.42;F842.6

【作者】吴祥佑  
【部门】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  
【摘要】为降低全社会对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依赖程度,增强制度的可调整性,我国亟需发展个人养老保险。通过让中高收入者承担一部分自我养老责任,国家可以集中财力做好低收入者的养老保障,使其成为个税递延税收优惠政策的最终受惠者。因此,社保制度第一支柱应坚持公平优先,第三支柱则应坚持效率优先。个税递延税收优惠能激励中高收入者投保个人养老保险,但也存在收入逆向调节的累退效应。然而只要能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社会应当容忍个税递延累退效应的存在。
【关键词】个税递延  个人养老保险  累退效应
【基金】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人文社科项目“海西多层次可持续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A11205S); 闽江学院2011年社科启动项目“海峡两岸医疗健康保障体系比较研究”(项目编号:YSQ110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文献传递